1. |
如果您所購買的是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您事先同意後始提供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您將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 |
2. |
若您需辦理退貨,請利用本站「兌換紀錄查詢」填寫退貨申請,我們將於接獲申請之次日起1個工作天內檢視您的退貨要求,檢視完畢後將以E-mail或專人回覆通知您,並將委託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在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話與您連絡前往取回退貨商品。請您保持電話暢通,並備妥原商品及所有包裝及附件,以便於交付予本公司指定之宅配公司取回(宅配公司僅負責收件,退貨商品仍由特約廠商進行驗收),宅配公司取件後會提供簽收單據給您,請注意留存。 |
3. |
逾鑑賞期(非商品瑕疵)辦理退貨或未依上述方式通知本公司退貨作業者,需自行負擔寄回之運費。 |
4. |
若商品本身瑕疵、損壞不滿意要辦理退貨,請利用本站「兌換紀錄查詢」填寫退貨申請或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站客服中心,以便安排退貨及退款相關事宜,此件退貨運費由特約廠商負擔。 |
5. |
所有商品一經拆封使用過,除產品本身有瑕疵或損壞外,恕無法退換貨。 |
6. |
商品需退回時,請以本公司寄送商品給您時所使用的外包裝(箱)原封交給前來取件的宅配公司,原外包裝(箱)已經遺失或不堪使用,請您利用其他適當的包材進行包裝在商品外盒外,並避免在商品本體或原廠外盒上書寫文字或直接貼粘宅配單。原廠外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將無法受理退貨或視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到貨七天期限內申請,逾期未辦理將無法銷退)。 |
7. |
3C家電、電腦軟體及部分商品因其性質上拆封後無法回復原狀,若已拆開包裝封套即視為接受該軟體之授權條款,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所訂之七天猶豫期間將無法適用,也就是將無法為您辦理退貨申請。 |
8. |
食品及部分商品因有時效性與衛生性問題,一經拆封使用均不接受退換貨申請。保養品因每個人的膚質不盡相同,在購買前建議可以到百貨臨櫃試用,或是參考各大討論區,作為購買參考。 |
9. |
本公司確認該筆訂單退貨流程已完成者,將於7-14個工作天內全額退款。如果您以聯邦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商品,經兌換不得更換或退貨;但遇商品有瑕疵情形時,可更換原商品,惟需保持所屬配件、贈品、外包裝的完整(不完整者恕無法接受換貨)。 |
10. |
如果您在購買流程中已要求本公司寄送紙本三聯式發票,在辦理退貨時請簽署折讓單並以掛號方式寄回本公司,以利本公司為您辦理退款。折讓單的寄送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4樓之1 聯邦典藏紅利網 客服中心 收。 |